防爆消防水炮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 1.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 2.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消防水炮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1.经常有明火作业; 2.不适宜用水保护; 3.存在明显遮挡; 4.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5.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6.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发现不正常喷头应及时更换。各种喷头应保持一定的备用量,建筑物内喷头数量小于300个时,喷头备用量不少于6个;装有300——1000个时,不少于12个;装有1000个以上时,不少于24个。喷头的更换或安装应用的扳手,扳手宜放在消防值班室内。发现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时,应向主管值班员报告。并取得维护管理专职人员的同意,且亲临现场监督,才能动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消防炮设备实现对火源的探测、定位和扑灭,分为三个阶段:阶段感应启动,第二阶段火源水平扫描定位和垂直扫描定位,从而确定着火点,第三阶段水射流扑灭; 消防水炮设备实现整体设计,集火情探测、定位、图像传输于一体,提高水炮工作可靠性,便于设备安装和日常维护; 消防炮设备具有与其他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便于与其他火灾报警系统的接口联动操作。接口方式采用被动干接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