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炮布置 室内消防炮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喷口不受上部结构的影响,两个水炮的喷口应同时到达保护区的任何部分。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供水系统,消防泵启动按钮应设置在消防炮位置。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满足消防炮射流反作用力的要求,其结构设计应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的要求。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使消防炮的喷口完全覆盖被保护的场所和物体,并应满足消防强度和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 当灭火物体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当消防炮的射流被较大障碍物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消防水炮的结构成分 (1)执行系统 火灾监控执行系统由灭火装置、供电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中间执行装置组成,即火灾时执行灭火和报警动作的相关部件。 (2)控制系统 火炮控制系统由联动控制柜和区域控制柜、系统电源控制器和计算机消防(视频)监控系统组成。为了控制供水系统和执行系统,可以灵活实现手动和自动操作以及现场和消防部门的各种操作。 有效完成从寻火到灭火的一系列动作。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可以通过输入模块和输入输出模块直接与火灾自动报警部门连接,保证火灾报警系统的完整性。
自动消防水炮的安装场所选择: 下列场所宜设置自动消防炮: 1.建筑物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 2.有危险性的场所; 3.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的场所; 4.燃烧猛烈,产生强烈热辐射的场所; 5.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6.使用性质重要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7.灭火人员难以接近或接近后难以撤离的场所。 自动消防水炮不能用于扑救下列物品的火灾: 1.遇水发生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带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