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炮的设计范围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炮的设计范围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室内水炮及其射程按产品射程指标值计算,室外水炮射程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当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择。 3.当自动消防水炮的计算设计范围不能满足消防炮布置要求时,应对原设计的水炮的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进行调整。室外水炮的额定值流量不应小于30L/s. 水炮系统灭火和冷却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扑灭室内火灾的灭火水的持续攻击时间不得少于1.0h. 室外消防灭火用水的连续供应时间不应少于2.0h
消防水炮接线检查 1.穿绝缘电线,电源电路中电线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伏、弱电或其控制回路导体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250伏。 2.不同系统、电压和电流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道。 3.穿管应在建筑抹灰和地面工程后进行。穿线前,先将管道内的水和杂物清除干净。 4.水平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如不同火区的传输线,不应穿入同一根管。 5.报警系统的信号线应与广播线和通信电话线分开敷设。 6.导线不应在管内扭结,其接头应连接在接线盒(箱)内。扭线进入的接线盒(箱)应有适当的余量,电线末端应编号。电线应通过压接或焊接连接。 7.穿管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每个回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20。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为铜绝缘线或铜缆,电压等级不得低于250伏交流电。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控制系统输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10.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应选用不同颜色的绝缘线。同一工程中同路的绝缘导线应具有相同的颜色,端子应贴有标签。 11.自动报警系统接线的色标和文字符号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12.消防系统的弱电线路、电缆井、封闭线槽和电缆桥架应与强电线路、电缆管井、封闭线槽和电缆桥架分开设置或保持一定距离。
灾自动监控灭火系统应具有现场控制和远程控制功能,并应具有以下控制模式: (1)自动控制模式:前端探测器报警后,报警信号传输到火灾监控中心控制系统。在主机分析和识别火灾后,确火点。同时,点火区域对应的两台消防炮自动指向点火点,自动启动消防泵,打开电动阀,向点火点喷水灭火,无喷射死角,定位准确。当系统在自动状态下发出警报后,水炮可以在30秒内启动并开始定位,直到自动出水不超过60秒。 (2)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控制模式:前端探测器报警后,值班人员控制消防炮瞄准着火点,启动消防泵,打开电动阀,通过强制切换的彩色画面,通过控制室的手动操作面板进行灭火。 (3)现场手动控制:当现场人员发现火灾时,通过现场手动消防炮操作面板,直接控制消防炮对准着火点,启动消防泵,打开电动阀喷水灭火。 (4)消防炮塔厂家认为现场手动操控具有优先权。 (5)为防止误操作,手动操作面板应具有多级安全锁或操作权限设定功能。 (6)利用接口和通信协议,可以实现与常规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的集成,实现火灾监控的联动控制功能。 (7)火灾监控联动功能:水炮连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了水炮本身的火灾探测和自动灭火控制外,水炮还可以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