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高压细水雾,又称微水雾滴,压力大于10MPa,建立在容积式泵的基础上,通常使用柱塞泵,系统压力可达100~200MPa。高压细水雾系统及装置为安全经济起见,通常压力为10~20MPa。高压细水雾是指在不小于10MPa压力下,产生的DV0.99<100μm的水雾。
传统的细水雾是指中、低压细水雾(压力为1~2MPa),即建立在离心泵基础上,压力通常为1~2MPa左右的细水雾或水喷雾,用水量较大,与水喷淋的大区别在于更换了喷头,其余改变甚少。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与传统的中低压细水雾(水喷雾)灭火系统从压力形成原理到整个系统的流量和压力控制以及元件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元件工作原理及使用材料上的一系列根本差异,带来灭火效率、灭火类型和应用场所等的巨大差异。高压细水雾除了可替代传统的中、低压细水雾(水喷雾)外,还可取代气体、气溶胶、干粉、泡沫、水喷淋、消火栓等灭火系统。






1.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2.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4.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5.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Z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Z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6.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Z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7.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8.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一、全自动消防炮的类别:
依据扑火原材料可分成:全自动消防炮、全自动消防安全泡沫炮、全自动消防安全炮。
依据组装形式可分成:便携式自动消防炮、移动式自动消防炮
依据操纵形式可分成:全自动扑火消防炮、遥控器式扑火消防炮
二、全自动消防炮的特性:
自动消防炮火灾事故发生时,火焰检测器警报后三十秒内全自动偏向明火点,全自动连动消防泵,开启消防安全进水阀,3分钟内全自动扑火;
组装红外线定位、图象定位2套定位设备,定位明火迅速而
全自动测算明火点近远,依据测算双曲线开展全自动上抬炮管校准,扑火;
含有电动式实际操作柱型/雾气喷头,依据明火点间距全自动转换测算情况;
组装数字图像监控摄像头,24小时监管炮管图象;
带部位的终止电源开关,硬件配置维护电动机及机器设备;
选用无刷电机直流无刷电机,外观设计别具一格,噪音小;
炮载机器设备密封性防潮设计方案;
炮体选用不一样的色调,曲线图设计方案,别具一格,外观规格紧凑型,炮体关键原材料选用铝合金型材,重量较轻,组装便捷;
消防炮控制板选用箱壳挂壁式组装,检修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