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保养制度
1.小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均由管理处统一实施有效的管理;
2.严格执行管理处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养、保管制度;
3.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器材应印有管理处统一的消防明显标志及编排号;
4.消防水源、器材、设备未经管理处经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5.灭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显、合理,有紧急情况便于使用,但又不阻碍他人,灭火器必须按楼层号进行编号,防止遗失,灭火器箱必须用管理处统一印制的消防封条予以封住,别人乱使用;






消防炮动力源动力源主要包括电动、液压和气压动力源3种形式。为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和经济合理,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防雨和密封性能;动力源及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液压和气压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不宜大于30 m;动力源应满足远控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控制与联动控制的要求。
阀门和管道当消防泵出口管径大于300 mm时,不应采用单一手动启闭功能的阀门。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且密封可靠。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应设启闭指示器。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其启闭信号应传至系统控制室。干粉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球阀,其通径必须和管道内径一致。


有关要求
1、各总队要高度重视泡沫灭火剂包装标识统型工作,2017年9月起,新购上述5种泡沫灭火剂时,其包装规格和标识要按照统型要求实施(见附件1)。
2、对已购的上述5种泡沫灭火剂,应在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上粘贴相应的标识,其标识底纹颜色、大小应与新购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颜色和大小相同(见附件2),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标识粘贴工作。
3、为保证泡沫灭火剂灭火效果,防止混用导致泡沫性能下降或失效,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混合比例浓度的泡沫灭火剂不应混合使用。
